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门安全和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是实现质量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是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我国基本建立起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以下简称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并初具成效,但还存在信息采集渠道有限、评估能力不足、预警制度不健全、处置机制不完善、社会共治有待加强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7年第29期45-50,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