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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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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属于违反廉洁纪律中的多发、易发类型,且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当前正处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过渡期,新旧《条例》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表述上有所不同,给认定和量纪带来一定的难度。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既充分保障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预防廉政分享,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这个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章通过分析关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认定和量纪,针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整治提出了建议。
作者 梁文龙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7年第4期109-112,共4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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