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辐射和化学危害角度分别计算铀浓缩设施工作场所空气中UF_6的导出空气浓度,以指导企业对工作场所空气中铀气溶胶浓度进行合理控制。结果显示,长期慢性吸入UF_6(<8.5%)和天然铀的工作场所,空气中UF_6浓度控制在40μg/m3以内时,可以满足辐射危害和化学危害控制的要求。长期慢性吸入UF_6(>8.5%)的工作场所,空气中UF_6浓度限值以辐射危害导出限值来控制,应控制在5μg/m3以内。
出处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CAS
2017年第5期384-38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