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官培训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检察官行使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司法职权,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正是获取这些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技能的必经途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官和推事学习培训统一在司法官培训当中,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职前培训,二是在职培训。
作者 李哲
机构地区 国家检察官学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7期79-80,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