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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奖惩建议权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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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予检察官对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奖惩建议权,是倒逼检察辅助人员全身心投入办案的重要举措。科学设置该权力,有利于增强检察办案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因此,在该权力设置时,必须坚持公开、客观及反馈原则,检察官主要对检察辅助人员"岗位履职情况"、"职业素养"和"社会公认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际操作中,还应尽可能避免检察官的主观随意性及过严、过宽、趋中的心理倾向,防止其对考核奖惩建议权的滥用。
作者 卜静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9期3-5,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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