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律确立的"化外人司法原则"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个国际冲突规范,其反映的是基于唐代天下观所形成的一种共识性规则。然而,这只是在强大的唐王朝单方面提出之后,被各国接受的"共识"。宋元继承之,沿袭了属人主义为主的司法原则。明清虽然改为属地管辖原则,但并非基于国际主权意识,依然是华夏王朝政治和文化优越感单向度辐射的反映。可以说,明清"化外人司法原则"只是一厢情愿的单方面"共识"而已,故而被西方列强利用,将"化外人司法原则"巧妙转换为窃取清廷司法主权的领事裁判权。
出处
《探求》
2017年第4期71-77,115,共8页
基金
2016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共建项目"广东瑶族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编号:N4160670)
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古代治理地方的法制经验"(编号:D21729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