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香港、澳门的回归和台湾地区特殊情况的存在,我国已经由原来的单一法制国家变成了一个多元法制国家,形成了一种"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复合法域国家。目前,四地区已形成了一个共同发展的"中华经济圈",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软法现象和软法的作用变得日益突出。这时如果公法学仍然一如既往地对软法现象视而不见,那么这不仅是公法理论体系本身的缺憾,而且还会严重地制约着公域之治与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深化我国公法学上的软法理论研究。
出处
《探求》
2017年第4期78-85,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