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持续发力,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此次,辽宁省公安部门将“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本省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改为“如录取的是农村籍学生,且本人有意愿,可以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另外,除沈阳、大连外,其他城市办理投资落户的不再提供一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原来跨市之间办理户口迁移,需到迁入地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回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登记.现在,为了避免群众往返,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正在沈阳、大连、抚顺三市之间试点运行,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出处
《辽宁经济》
2017年第4期8-8,共1页
Liaoni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