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内蒙古呼和浩特:10月起网络订餐不能想卖就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2017年10月1日以后,持有《食品摊贩登记证》、《小餐饮备案证》的经营户,将不得再从事网络订餐服务。只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网络订餐服务。呼和浩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辖区内网络订餐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入网餐饮业的底数,建立健全网络订餐监管档案。对含网络食品经营的商户严格审核,对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作者 刘军
出处 《中国食品》 2017年第20期51-51,共1页 China Foo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