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再构成“非法行医罪“并不等于不受“行政处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6年12月19日,一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引起业医疗和法律圈人士的一片欢呼,媒体纷纷以“重磅”字眼予以报道。人们关注的焦点是,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删除原第1条第2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
作者 徐毓才
出处 《医师在线》 2016年第36期3-3,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