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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出最严新规 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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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修订条例,在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四川还要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出处 《西部大开发》 2017年第9期17-17,共1页 West China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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