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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规范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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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要求,一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1期4-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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