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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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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我公司承接了一项伊拉克油田中心处理站(CPF)的总包工程,其中将设计研发业务分包给了国内丙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378万元,于2017年5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目前,税务机关根据工程项目出口物资的模式,认定我公司为外贸企业采取免退税政策。请问:对于此项工程业务中分包的设计研发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
作者 李卓 王文清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1期67-6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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