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生法"是黄老政治哲学体系的核心命题。《鹖冠子》将早期区别不明确的"道"与"一"更大程度地剥离,将其定义为一种"通物"的自然力量,作为自然法"序物"的先决条件,并通过"五正"的论述序列,为人间法制找到宇宙论层面的哲学依据。在《鹖冠子》中,"神"、"明"功能相近却有不同的作用范畴,《鹖冠子》对"神明"、"神"、"明"以及它们与"道法"之关系的论述,完善了以"道法"为核心的政治哲学体系并使其得以运作。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50-58,共9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