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尽管近代国家通过社会革命摧毁了儒家宗法制度的经济基础和中坚力量,但在广大乡村社会,儒家宗法传统仍然发挥着其整合族众行为规范的深刻影响,其中既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良法美意,也有固守封建等级压迫的陈规陋习。从立法高度来整体否定其存在价值并加以消灭,显然难以获得基层社会的认同,反而更易引起鲜明的对立抗拒。而通过司法个案的抽丝剥茧式的区别处置,既响应了社会革命的基本要求,也在具体案判中调适法律规制的尺度,使宗法传统发生若隐若现的影响力,在渐进式的法律规制中满足和契合社会变革和民众诉求的双重目标。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46-154,共9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