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放开对贷款利率的管控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最初的国家统一设定(1949—1982年为严格管控高度集中)到1982年允许在基准利率的范围内上下浮动,标志着我国的贷款利率开始了破冰之旅。随着国家对贷款利率管控的进一步放松,2004年取消了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2013年又取消了浮动下限,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了金融机构,利率从而随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而发生变化。
出处
《特区法坛》
2017年第5期52-54,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