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甘肃省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德明撰文说,人大对财政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近年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工作监督的实践,就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和监督措施提几点对策与建议。一是要加强专业人员配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在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人大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的配备中,要将懂经济、法律、财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充实到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队伍中来,以增强人大对财政监督的力量,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服务。
出处
《人大研究》
2017年第1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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