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乡村中的独特运用,其核心内容包括"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两种实践。共同促进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村民自治的实施使选举在村民的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然协商因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以及受到人民的认识偏差而发展缓慢,这就造成了民主选举与民主协商发展相失衡,民主选举与治理绩效相脱节的局面。民主选举具有暂时性、单调性、规范性的特征,民主协商具有常态性、丰富性、灵活性的特征,我们在坚持民主选举的同时,须加快民主协商的发展进程,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7年第18期155-156,共2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