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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虐待幼儿,虽只是临时看护也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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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根据一家幼儿园的招生广告缴纳了相关费用,将4岁的女儿晓蓉送往该园后,教师李某基于我女儿“不听话”且屡教不改,便三番五次地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任意打骂、侮辱,渐渐地原本天真浪漫、活泼可爱的孩子变得孤僻、抑郁,甚至已经被迫住院医治。请问:只是上课期间对我女儿进行临时看护的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7年第5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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