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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午休摔伤,学校为何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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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学生午休打闹时致一方摔伤,二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均认为,未成年学生受伤于校园内,学校难辞其咎,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然而,法院最终却判决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午休打闹脾破裂,责任不清难私了。单亮与林锦清系某中学一年级三班同学。2015年12月3日下午12时许,单亮与林锦清午饭后回到教室,经过讲台时,两人发生打闹(因是午休期间,教室内没有老师在场),没一会儿,单亮准备回座位做作业,不想与林锦清继续打闹。
作者 杨学友
机构地区 辽宁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7年第5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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