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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试行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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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水资源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办法》主要内容是以水质为考核目标,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的县(区)加大补偿力度,通过这一举措的出台,充分调动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办法》以县(区)行政区划单位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涉及全市所辖的12个县(区)含高新区).2017年首期筹集全市流域生态补偿资金540万元.
作者 严文辉
机构地区 金溪县水利局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7年第5期80-80,共1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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