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业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印发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明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基金专用票据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保险赞南税务机关征收的,可使用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作为,征收票据。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27-127,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