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务工作经历已经24年了,感触最深的,是人才队伍建设的缺失。我们单位是原来的矿务局(2000年改制为煤电集团公司,2001年加入山西焦煤集团)。我们单位当时下辖五矿,加机电修配厂、工程处、医院、供应处等共十几个单位,近2万职工,至1998年,本部只有两人在岗,且只有一名有资格人员。在全局范围内,当时的五矿只有4~6人负责法律事务,其中有两人是法律专业(一中专、一自考),所有人员年龄均超40岁。人员年龄偏大,
出处
《法人》
2017年第11期68-68,共1页
Fare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