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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辽宁地区司法行政建置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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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在中央实行司法与行政的分立制,设司法部、司法行政部等专司司法行政的管理机构,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务。辽宁除司法筹备处外,没有专职司法行政官员,一般由受特别委任监督司法行政的地方行政长官与兼理司法行政的法院院长兼任,实际上基本实行法院兼管司法行政的合一制。
作者 奚樊杰
出处 《兰台世界》 2017年第21期117-119,共3页 Lantai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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