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和马克思的尊严观分别代表了人类尊严观的两种典型样态。马克思继承更超越了康德的尊严观,完成了尊严观从抽象到现实的转向:尊严的内涵从人生而具有的、平等的普遍尊严转向依赖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挣得的报偿性尊严;尊严的主体从所有理性存在者转向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主人;尊严的根据从能够摆脱一切感性欲求的束缚仅凭纯粹理性自我立法、守法的自由意志转向具有直接现实性和超越性的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实现尊严的基本路径从尊重人性为目的的伦理共同体建设转向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变革。马克思的尊严观立足于人的现实性,为全人类享有事实的尊严指出了一条更为有效的路径。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9-55,共7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CKS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