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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食品“三小”安全作出针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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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食品“三小”安全作出针对性规定,今后对食品“三小”设置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摊设点,但幼儿园和中小学20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被称为“三小”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因卫生条件等饱受争议.此次安徽出台的条例规定,各地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设施.对于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区域,条例作出了范围限制.条例还规定,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小饭桌”,应当实行备案制,并要求实行分餐制,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7年第1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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