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相比较于其他社会职业,高校教师理应具备更高的道德素养。然而,据现实层面来看,虽然大多数高校教师能很好遵守道德规范,但在高校部分教师身上发生了道德失范行为。从表面来看,似乎是师德建设法律法规不完善、教师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负面环境等因素在起作用,但上述因素只有基于教师内在伦理层面才能有效发挥作用。"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是伦理行为的主体,为纠正当前高校部分教师的道德失范行为,高校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道德主体性,坚持修心炼己与道德实践相统一,实现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之转变。
出处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CSSCI
2017年第1期144-149,共6页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重庆师范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3+1"自信研究(14XYY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