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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进项税额抵扣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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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推行营改增,工程计价规则得到调整。新规则要求对于一般计税方法,采取价税分离机制,税前造价构成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进项税,即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等需扣减增值税,工程造价=税前造价×(1+11%)。在新计价规则下,11%的增值税由下游承担,人工费可不扣减,砂石料和砖瓦等按3%扣减。
作者 周萍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10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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