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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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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9月15日税总发[2017]10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10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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