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普惠金融彰显了农村弱势者获取基本金融服务和正当金融利益的权利属性,为保障农民、农村小微企业获取平等金融服务提供了基本理论支持。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立法存在理念滞后、体系凌乱分散、主要制度缺失、实施效果差、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亟待全面改革与创新。我国应加快农村普惠金融立法保障机制完善,为农村普惠金融健康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基金
2017年地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法律保障机制建设研究>(批准号:201710531011)阶段性成果
湖南省2017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法律保障机制建设研究>(批准号:湘教通[2017]205号)阶段性成果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背景下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批准号:15YBA316)阶段性成果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会课题<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法律保障研究>(编号:XSP17YBZZ1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