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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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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根据《公告》,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出处 《商业会计》 2017年第21期4-4,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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