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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服企业出口退(免)税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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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公告》明确,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出处 《商业会计》 2017年第21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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