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网络非法集资案件规模、数量的不断攀升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传统的回溯型侦查模式已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社会管理需求。大数据作为侦查技术手段所引发的侦查认识方式、侦查权范式、侦查模式的改变,能够有效地解决网络非法集资案件侦查中的现实困境。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和管理企业(或个人)早期的非法集资风险;利用大数据情报主导的侦查取证工作方法使侦查主线更加明晰;利用大数据关联分析技术侦查集团企业的自融、自担保行为并快速锁定核心企业、核心人员。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84-91,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司法"(16FXA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