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熹与王阳明的知行观表面上有分歧,但具有内在一致性。对朱熹知行观的误读,导致的是伪善及其合理性辩护的可能,而王阳明的知行观恰是针对此的补偏救弊;然王阳明的知行观表现出一种道德理想主义倾向,某种意义上忽视了其致知过程无法逾越的学、思环节。因此,需要重新回到朱熹真知论的层面,通过对"知"的道德形而上重审,最终完成对流俗之"知行合一"观的清算。无论是朱熹还是王阳明,其"知行合一"观的最后归宿都是超验的道德理性,只不过其植根于"事事物物"这一经验层面,通过在"事"这个层面体现个人对"知"的把握和体认,并从其实践("体知")的程度来判断道德行为是否合乎天理("道""良知")的普遍有效性。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26-32,共7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2016JD001)
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GDYB201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