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形式: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政党协商体现多党合作的精神,政协协商体现社会协商民主的精神。政党协商从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共产党策略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战略,发展为新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层面,已经成为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协商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成熟,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我们也要正视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设定规范标准,优化程序流程,不断推进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出处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9-24,共6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2016-2017年度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招标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