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若单纯从军制演变的脉络着眼,有明一代的军事组织并非自始至终均保持着以卫所军士为主力的形态,至少在成化之前,已出现非正式编制的兵源逐渐纳入卫所系统之端倪。到了嘉靖朝前后,由卫所军、募兵、民兵等多兵种构成的营兵体制已在某种程度上突破祖制,呈现出某些兵农分离、非世袭化等新迹象。这些遗产直接为清代绿营兵制所继承。通过对湖南江永"阳山杀手"的经费来源、制度沿革及其在地化过程的考察,可以发现,"阳山杀手"作为营哨制的组成部分,其工食主要来自于"民壮"的代役银,却以异地雇役为特征。这决定了他们不同于兵民合一的民兵,更多地具备职业性雇佣兵的属性。更为有趣的是,一些有家室的杀手,一方面继承了卫所系统的屯田,另一方面在服役地置产入籍,逐渐成为当地的编户齐民。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64-75,共12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