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体道德债务是真实却被忽略了的伦理事实,表征着共同体之间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非平衡关系,其有效性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承认共识"的达成。共同体道德债务可能因伤害产生,因奉献生成,亦可能是纯粹基于身份的先在规定,分别形成伤害性共同体道德债务、奉献性共同体道德债务和先在性共同体道德债务。物性偿债与灵性偿债是共同体道德债务清偿的基本方式,生命偿债则是共同体道德债务清偿的最高形式。道德债务之于共同体并非绝对的熵性存在,作为实存的伦理资源,道德债务可以实现共同体的精神集成,促成共同体的有机团结,还可以在共同体内实现有效的社会动员,为共同体发展集聚精神动力,而道德债务的加载、清偿、转移或遗忘,则可以成为共同体治理的价值工具。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与主流意识形态建构研究"(16JJD7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