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面临行政权力失范、政府公信力丧失、社会公众认同度低等问题。以强制为特点的传统行政模式与现代法治理念有明显的非契合性,而非强制性的协商行政则具有保障行政立法及决策合法性、科学性,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提高行政能力等价值,协商行政应当是未来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之一。"改革永无止境",法治建设也"永远在路上",协商行政作为未来法治政府建设的选择必须坚持法治化进路,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的法治化,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12-117,共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无效行政行为的判定标准及司法审查研究"(项目编号:13BFX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