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社区已由建设走向治理阶段,但仍然存在"政府在行动、社会无行动、居民不行动"的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居民主体性的缺失。推动居民参与,需要重新唤起、增强居民的主体性。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作为居民的协同探究者,应通过与居民展开对话从心理上和技术上对居民赋权增能,充分赋予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居民参与是一个意愿、社群、公约、激励、行动等过程化要素的集合,在参与中居民的主体性实现了由最初萌发到最终生成的过程。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33-138,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