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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证券公司档案的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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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来的十年多时间里,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趋向繁荣和成熟。与此同时,证券行业中,特别是证券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现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笔者通过调研发现,证券公司对其形成的档案(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很不慎重,而且目前无论是金融证券界还是档案界都忽视了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探讨,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作者 姚乐野 王玮
出处 《档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24-25,共2页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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