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拿大的政治腐败可归为权势市场型腐败,有四种典型特征:以政府合同为工具谋取个人利益;以政府合同和公共政策换取政党利益;钻取制度漏洞,发生集体性腐败;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等。组织性腐败和集体性腐败的特点比较突出。在反腐败体系上,加拿大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信息透明机制,以及强有力的警察体系、司法体系、监察体系和审计体系,同时市民社会发育完善。多元主体能够发挥各自特性和优势,成为加拿大反腐败体系的根本保障。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8-55,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批准号13&ZD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