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环境治理是目前中国环境治理领域的重点与难点,主要呈现出治理投入巨大但收效不足和区域协同程度低、治理合力难形成的典型困局。造成区域环境治理困局的因素主要是跨行政区治理责任不清、监管错位与缺位、缺乏区域合作、无序的府际竞争与府际博弈等。协同治理可以为实现环境问题的整体性解决提供理论指导。厘清府际竞合关系是实现府际协同治理的重要前提。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动力、约束、保障、长效等四个具体机制来探索有利于府际竞合的路径:利益引导、利益共享和区域一体化治理是府际协同治理的推动力,法律规范和考核问责制度构成的约束力,完善区域环境治理协调机构职能和职责、实行地区生态补偿为协同治理提供保障,通过强化区域理念认同、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与公众参与度来实现区域环境共治的长效性。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59-165,共7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