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世界各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框架下,都在不遗余力保护人类共创的文明—文化遗产,由此造就了许多文化遗产大国,诸如中国、意大利、日本等。本论试以"日本遗产"名录制度为例,探究日本在UNESCO的两公约之外如何采取新创思、新体系之法因地制宜、另辟蹊径、取长补短来继续完善和发展本国的"文化立国"之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进而为我国当前正在繁荣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供些许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出处
《文化遗产》
CSSCI
2017年第6期16-23,共8页
Cultural Heritage
基金
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课题"武陵山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6-GMG-014)"
湖北民族学院博士启动基金项目"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之研究(项目编号:MY2015B04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