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中信托登记的效力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资产证券化和信托都是一种舶来品,但是信托登记却是大陆法系所特有的一项制度.我国《信托法》仅对信托登记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未深入涉及信托登记的具体制度,使得在实践中有关登记机关只能以没有具体措施而拒绝办理信托.而且在实践中我国的登记生效主义已经不适应信托的发展,文章在指出不足的同时,也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作者 曹楠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年第21期80-81,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