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除制定和颁布了一部分特别重要的法律和法令外,基本上仍然援用了清末法律。北京政府时期仍然继续援用清末的许多法律,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进行大规模的、系统完整的立法活动,最终形成"六法全书"的立法体例,援用清末法律才大体结束。
出处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55-59,共5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基金
陕西省社科联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中陕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16Z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