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许多学者主张,侵权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以"完全赔偿"为基本原则。然而,在某些案例中,侵权责任人承担完全赔偿责任,有失公平。比较法国、德国、瑞士、荷兰、葡萄牙、奥地利、土耳其、日本八国损害赔偿法后发现,各大陆法系国家损害赔偿的原则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偏重于"完全赔偿原则",也有国家采用"公平裁量原则",还有国家采取折衷态度。"完全赔偿原则"过于僵化,不利于实现个案公正。在中国侵权法上,"完全赔偿原则"应当放弃,转而采用"公平裁量原则"。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5期99-109,共11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