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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抽象公示手段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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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占有的公示效果,理论上存在所有权说和完全否定说,前者认为占有是所有权的表征,但是需要受到限制;后者认为占有没有任何公示效果。二者都过于片面,占有乃是一种抽象的公示手段,它仅仅意味着占有人对于占有物享有某个权利。要知晓该具体内容,第三人还需要依赖其他手段。间接占有本身不具有直接的公示效果,不过它可以依托直接占有而具有间接的公示效果。占有公示效果的抽象性意味着动产物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处于抽象公示状态,公示公信原则在动产物权领域仅仅以抽象方式而存在。
作者 张静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5期119-132,共14页 Western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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