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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修改后的《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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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了三处实质性修改。
作者 孙宏雁
出处 《江淮法治》 2017年第2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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