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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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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海关监管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并对海关监管区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作出原则性和统筹性规定。
出处 《江淮法治》 2017年第2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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