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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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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1月5日起,在我国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从11月5日起施行。决定将之前的会计法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删除,修改为:
出处
《江淮法治》
2017年第22期5-5,共1页
关键词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
会计工作
会计法
修改
法律
分类号
D62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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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11部法律修改重在简政放权[J]
.时事资料手册,2017(6):69-69.
2
黄思明.
基于PEST分析法视角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因素分析[J]
.知识经济,2017(19):89-89.
江淮法治
2017年 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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